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关于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办理流程等问题,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www.gdzwfw.gov.cn——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查阅办事指南。